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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5 00:35
  【摘要】在社会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各地都在积极调整医保政策,力图能满足群众需求。据悉,近日寿县出台医保新政策。以下是相关具体内容。

  按照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寿县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待遇作了新调整,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其内容可概括为“四扩大、四提高”。今年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和城镇居民即可享受下一年度新的医保待遇。

  “四扩大”:一是扩大农业人口参保,失地农民、企业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扩大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年度缴费,参保后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三是扩大门诊报销范围,门诊特殊检查和门诊特殊治疗纳入报销范围。门诊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30%;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比例为75%。四是扩大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支付范围。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门诊、急诊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000元;伤残等级符合国家颁布标准1-10级,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4000-400元,导致意外死亡的一次性补偿10000元。

  “四提高”:一是提高年封顶线,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参保居民最高年封顶线15万元/年提高到20万元/年,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年封顶线12万元/年提高到16万元/年;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70%、60%分别提高到90%、80%、70%;三是提高部分慢性病报销比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按75%比例报销;长期血液透析病种按80%比例报销;四是提高大病救助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慧择提示: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要求,也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寿县近日扩大农业人口参保,也扩大了门诊报销范围。同时,该县还扩大了新生儿参保以及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支付范围。此外,寿县也提高了年封顶线、住院报销比例、部分慢性病报销比例以及大病救助保险报销比例,为人们带来更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