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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允许跨年度缴纳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8:51
  【摘要】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对此,石家庄社保局作出明确规定。据悉,近日石家庄市社保局表示,养老保险不能跨年度缴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石市今年要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前去缴费。

  媒体人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河北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因此2014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84元,最高为2126.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84元至2126.6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284元、426元、709元、1418元、2126元。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4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2014年12月25日就会停止缴费。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石家庄社保局规定,该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可跨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此,参保人需要尽快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