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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失业保险费率有望各降0.5%

更新时间:2015-02-28 11:30
  【摘要】在促进社会就业,稳定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失业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失业保险金的结余问题向来受到社会的重视。近年来,基金结余问题突出,失业保险费的下调将能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单位个人失业保险费率有望各降0.5%
  在中央出台统一的下调命令之前,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很多省市已经先行一步,近年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陆续出台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举措。
  山东省“减负”时间最早,幅度也最大。从2009年1月开始,山东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为1.5%,其中用人单位由2%调整到1%,个人由1%调整到0.5%;开始只是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阶段性减负措施,2011到2012年间曾短暂恢复到3%,自2012年9月之后就稳定为1.5%。
  此后,江苏、合肥、广州、西安等省市陆续出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从今年1月起,浙江省出台文件决定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浙江省人社局估算,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预计全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亿元。
  查阅地方文件可知,各地下调的比例不同,除北京1.2%(单位1%,个人0.2%),山东为1.5%(单位1%,个人0.5%)等较低水平费率之外,大部分自行调整费率的地区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5%。
  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依据此前地方的实践,下一步未调整地区的失业保险费率或保持单位1.5%、个人0.5%的水平,即单位和个人的费率都比现行费率下降0.5个百分点。褚福灵表示,国务院出台降低费率的文件之后,将把这一举措长期化和制度化,有助于形成失业保险统一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结余够用7年
  虽然一些地区已经主动降低失业保险的费率,但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在加剧,截至2013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额为3687亿元,相当于当年支出额520亿元的7.09倍,这意味着即使不再征收失业保险费,当前的结余也够发7年的失业保险金。这一数字在2012年为6.5倍。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对媒体介绍,目前就业形势比较稳定,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相对较多,有下调的空间。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收入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370亿元,同样接近全年支出额的7倍。不论是年度收支还是累计结余,都显示失业保险费率有下调的必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失业保险作为“以收定支”的险种,应该根据资金支出情况来确定费率,结余只要够半年到一年用就可以了,现在的结余量显然太高了,这说明现行失业保险的缴费机制和待遇机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双向调整。
  他认为,降低费率和提高待遇是降低失业保险结存的两个途径,但降低和提高的幅度需要政府根据实际的数据来决定,不能过度。
  中国社会保险超过40%总费率一直都备受诟病,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上个月公开表示,中国社保费率总体是偏高的,并承诺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率还是会适时下调的。
  李忠表示,今年要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修订条例,在明确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研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和建立费率调整机制,适当降低费率。
  财政部去年10月公布的《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称,本年收入127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亿元,增长12%,完成预算的112%。本年支出520亿元,比上年增加70亿元,增长16%,完成预算的90%。本年收支结余7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87亿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个人失业保险费率有望各降0.5%。此外,近年来失业率保持稳定,失业保险金结余将够用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