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险的核心是保障—慧择评论文章

更新时间:2017-08-27 21:28

  中国传统经济模式和文化形成的习惯性影响。由于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经济模式是小农经济,所以中国人历来是“重情感维护,轻契约文本”、“重眼前利益,轻远期保障”,多数人相信自给自足,不相信社会互助。另外,从传统文化上看,中国人喜谈生,忌谈死;喜谈健康,忌谈病患;喜谈健全,忌谈残障,这些也导致了客户在面对保险,尤其是保障型的保险,从心理和情感上本能地产生躲避甚至抗拒的心理。

  在现代保险业的3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保险的“天性”,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证券、基金和其他新型金融品种的显著特征,保障和其他功能之间是母体和衍生的关系。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提供保障功能、提供保险服务逐步完成资金的积累,从而进一步实现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为充分体现和发挥保险就是保障的核心功能,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和行动:

  第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发挥保障功能的核心作用。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对于保险而言,不仅是规模的扩大,更是质量和速度的统一。保险行业积累第三个1万亿,仅用了11个月的时间,这体现了行业的潜力和规模的持续扩大,与此同时,保险业发展的质量也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平台上,如果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升级和推陈出新中,弱化保险的最本质功能——保障功能,过分强调或放大保险产品的投资功能,会使保险消费者形成“重收益、轻保障”的非理性消费理念,一旦诸多消费者的理念发生偏差,可能会降低保险业发展的质量。

  第二,从“关注民生”和“以人为本”的出发点坚持保障功能。“关注民生”和“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06年《保险业发展蓝皮书》,国内的保险深度为2.69%,保险密度为429.18元人民币,而世界平均水平的保险深度为8%,保险密度为512美元(约3715元人民币),应该说,我国保险行业的潜力巨大,但是发展水平仍和世界平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指出,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仅25%左右,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不到20%,而且,现有的社会保险程度较低,不能提供较高层次的保障。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商业保险应发挥保障功能齐全、种类丰富等特点,应关注风险承受能力差的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到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去,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功能性做出贡献。同时,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销售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经常把只购买了一种产品的保单称为“裸单”,事实上,如果只买了理财型产品,生病住院肯定无法得到赔付的。

  第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重塑保险行业信用。《左传》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作为金融服务行业,保险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信用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之本,若失去信用,则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都会受到严重的威胁。据某专业调查公司对某地公众进行的保险公司形象调查表明:7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一般”,还有16%的人还选择了“都是骗人的”,只有少数的人选择了“效率高、形象好”。我们认为,保险的信用对于客户而言是获得适当和适时的保险保障,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要保持诚信和规范的销售行为。

  第四,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手段。服务传递关爱,保险缔造和谐,保险公司应该始终把服务视为企业的生命线,让创新的服务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服务中体现保险的保障。首先,要创新服务理念,公司的经营模式要实现从“以业务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流程设计、理赔服务等,都要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其次,要创新服务手段,公司客户,尤其是中高端客户,希望能享受差异化、个性化、可延伸性的服务,这些都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才能达到。我们认为,为客户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通过点滴工作去恢复保险这一高尚事业的本来面目是每一个保险从业者的责任。

  第五,建立科学的保险企业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建设对于加深公众对于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和保险本身的认识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建议行业协会或行业领导机关在以市场占有率为核心的评价指标基础上,评估建立一个全面的保险企业评价体系,这其中既包含市场占有率,还可以包括公司产品内涵价值系数、区域竞争实力系数、客户满意度系数、同比增长率等内容;另外,还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不同,对现有保险企业建立分级评价体系。

  我们相信,保险的核心就是保障这一理念必将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成为更多人的共识,并且促使保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变得更加人性、更加丰富。

  我们认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强化和强调保险的保障功能至关重要。

  首先,保险的“价值本源”决定了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商业保险起源于14世纪后半叶意大利的海上保险,后来,随着英国在航海贸易中统治地位的确立,英国的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上保险法都曾在世界上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在近代的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期曾有一部法典,在它的序言里有这样一段话:“……用保险的方法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在船只灭失或毁灭以后,随之而来的不是任何个人破产,而是这种损失较轻地分摊在许多人的身上,而不是沉重地落在几个人身上。”这段话在今天看来仍有重要的意义,它表明保险存在的自然基础是经济损失的补偿和互助。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国度,中国在灿烂的传统文化中也一直阐发着朴素的保险精神和意识,其中社会互助就是中国传统儒家的重要思想,如墨子主张“兼爱交利”,孟子主张“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因此说,经济给付和互助的“价值本源”是保险的安身立命之本,虽历经沧海桑田、时代变迁和不休的争论,并没有因此而丧失或变化。

  其次,功能的独有性决定了保险的核心是保障。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彼得·德鲁克曾说,“保险的风险保障在促进西方经济进步中所起到的作用与企业和商业起到的作用同等重要”。应该说,风险保障功能是保险公司所独有的,而其他功能并非保险公司所特有的,如银行、证券、基金等行业具有资金融通功能,并且一直是其重要的功能;财政、税收等行业具备社会管理功能,但他们都不具备保障功能。在现代保险业的3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保险的“天性”,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证券、基金和其他新型金融品种的显著特征,保障和其他功能之间是母体和衍生的关系。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提供保障功能、提供保险服务逐步完成资金的积累,从而进一步实现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第三,需求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保险的核心是保障。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至高)包含: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需要。其中安全需要包括心理上与物质上的安全保障,即职业有保障,有社会保险和退休基金等。对安全的需求所带来的心理上的忧虑与恐惧极大地束缚着人们在生活和事业上的创造性和效率,完善的保障能帮助人们克服忧虑与恐惧,帮助人们摆脱了很多需关注的事情引起的烦恼,帮助人们通过预先的安排把不确定的损失固定下来,为人们带来思想和精神上的极大自由和幸福感。周全的保障不仅解决人类精神上的忧虑,而且可以从更现实的解决途径为客户提供“SILENT NIGHT”(“安睡守护”),并客观上起到古典经济学中“守夜人”的角色。

  既然从诸多角度看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功能,那么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保险的功能的认识却相对缺乏,或者对于保险行业发展的认识流于片面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公众对经济转轨的反应存在“迟滞性”。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从意外损害、人身损害、医疗到养老,都由国家大包大揽,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普遍不足。随着经济的转轨,许多原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由市场来完成,很多人对现在实行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制度不了解或理解不清,发生灾变后还是习惯于靠政府、靠单位。

  保险企业经营的评价体系的缺失。随着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丰富,客观上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科学的保险企业经营评价体系,但是在主体较少情况下形成的以市场占有率为核心的评价模式仍然被沿用;同时,经营的压力、基于规模产生的品牌效应使得许多经营者更注重短期行为,把注意力放在能带来保费量的保险产品上,忽视了保费水平相对较低的保障型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在现代保险业的3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保险的“天性”,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证券、基金和其他新型金融品种的显著特征,保障和其他功能之间是母体和衍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