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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下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18:53
  【摘要】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发生变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政策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日前,兰州市下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共分12档
  日前兰州市政府下发《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外,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不同档次补贴各有标准
  省、市、县(区)级财政统一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分别按照档次每人每年补贴10元、20元、30元、4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
  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省级、市级、县(区)级财政分别给予补贴。其中,选择500元-1000元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5元;选择1500元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2000元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70元,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缴费期间随户籍可跨省市区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补贴: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共分三档
  根据规定,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缴费特困群体,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城乡居民中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此外,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0元,省级财政承担1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共分12档,不同档次政府补贴各有标准,缴费期间养老保险关系随户籍可跨省市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