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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市场乱象 须从三方面进行整治

更新时间:2015-03-26 10:55

  【摘要】随着国内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膨胀,监管部门摸底调查的脚步也越发加快。据报道,近日,保监会通报两项专项检查结果,直指当前银保市场乱象。那么对于银保市场的乱象,政府应该如何整治呢?

  保监会于近日通报了两项专项检查结果,直指当前银保市场乱象,并且毫不留情地对问题险企进行一一点名。

  检查主要是针对各人身险公司和银行执行银保新政的到位情况。保监会的通报情况显示,监管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八大类,首当其冲的是执行银保新政的时间滞后。这些违规问题的背后,凸显保险公司在银保业务上的管控不力,以及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淡薄。尤其是银邮在银保业务中的主动权,使保险公司对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管控不到位。

  保险代理人的增员难和留存难,使银保一跃成为保险行业的主流渠道,且规模日益扩大。保监会于2014年4月初,出台了银保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对投保年龄、从业人员引导、产品宣传及犹豫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但银保产品之所以广受诟病,主要是因为新规虽已实施,但保险人员驻点银行、误导销售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不少保险人员仍在以“比存款利息高”为诱饵,误导市民把保险产品当作存款来买。部分分红险产品的最大投保年龄达到65岁,有的甚至达到70岁。

  笔者认为,银保乱象的整治刻不容缓,须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是将新规落实到位,严禁保险人员驻点。到银行的市民大多数是存取款,在这里卖保险的成功率较大,一些销售人员为提高业绩,不惜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到银行驻点,因此,保险人员“混迹”银行营业大厅推销保险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同时,银行也是银保的受益者,对此常常睁一眼闭一眼。然而,一旦出现纠纷,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企业形象受到的损失,却要比从中获得的利润大得多。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明确风险和责任分担,让银行培养自己的销售管理能力并有效进行风险隔离。因此,必须督促银保机构提高认识、措施到位,加大对保险人员驻点现象的处罚力度。

  二是加大银保费用管控力度。一些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排名,以手续费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造成银保成本不断攀升。因此,人身险公司应实现银保代理业务费用的独立归口核算,不得在各销售渠道之间串用或调节费用,不得以其他费用弥补银保代理业务费用的不足。监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检查、监管谈话、下发风险提示函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出台针对银保费用管控的监管指引,以最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对持续费用超支、费差损严重的公司,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检查对象。

  三是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要落实新规、有效遏制银保乱象,必须回归保险产品的保障本质。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资金融通只是保障功能的派生功能。目前,保障型产品市场空间巨大,但客户的保险消费也将更加理性。现阶段更应调整策略,着力发展保障型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将保障功能作为核心,发挥自身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在政策支持上,对保障型产品给予倾斜。除通过文件给予指导外,细化对保障型业务的优惠政策,如在监管费收取上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返还。在推动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落地的同时,完善养老与健康保险税收的优惠政策。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保监会通报两项专项检查结果,直指当前银保市场乱象。对此,专业人士认为,政府可从三方面整治银保乱象,即将新规落实到位,严禁保险人员驻点、加大银保费用管控力度、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