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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肇庆市将执行新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0:55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生育保险政策不断调整与完善。进入2015年后,肇庆市开始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2月1日起,肇庆市将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上调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列入肇庆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的有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肇庆市从今年二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按照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上升,生育保险待遇新增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