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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由1%降至0.5%

更新时间:2015-11-20 09:13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肇庆市在日前降低了生育保险费。该市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使缴费费率从1%降低至0.5%。这有效减轻了广大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意见》(粤人社函〔2015〕2109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结合肇庆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肇庆市人民玫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亦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肇府函〔2014〕376号)规定的肇庆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降低为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钠。

  慧择提示:肇庆市此次降低生育报喜哦按费率,可以为广大参保女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参保人员要是想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所以,女性职工要想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障,最好是购买一份母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