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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8 05:19
  【摘要】进入2015年后,泉州市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据了解,泉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泉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现四个变化,具体体现如下。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总体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成年人达470元)。

  报销水平
  在现有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90%的现有居民医保报销水平基础上,结合今年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调整提高。

  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7万元。

  建章立制
  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城镇居民每年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32283元以上部分按费用分段再进行50%—70%补助,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赔付20万元,居民年度最高可报销27万元。同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的居民门诊费用,在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10元后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今年泉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现四个变化。其中,泉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支付限额也提高至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