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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大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15:50
  【摘要】近日,笔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该市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大的调整,且下月起实施新规。此次的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是在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比例方面做了调整。

  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66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6102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18元,安溪、永春、德化的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与去年相比,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增加了294元。据了解,2014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泉州市职工336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5612元;下限标准没有改变: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118元,安溪、永春、德化职工106元。

  “根据每年的工资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上述人员介绍,而缴存上下限标准,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即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得出的,2014年度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23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70元,安溪、永春、德化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

  缴存标准这样算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是按泉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泉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经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计算,即: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823元÷12月×3×30%(单位和职工各15%的缴存比例)=3662元/月。
  而下限值的测算,则是以省政府公布的去年泉州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乘以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由于今年省政府没有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因此今年的缴存下限没有改变。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台商投资区)仍为118元。安溪、永春、德化仍为106元。

  慧择提示:大家看完上述文字以后,应该对泉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大调整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泉州市下月起实施新规,此次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上调了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比例,有利于更好的保障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