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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出让服刑人员享受医保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5-03-25 09:58
  【摘要】在众人的印象中,服刑人员被剥夺了政治权益,因此,相应的各种公民福利制度也会随之而被剥夺,对此,近期,江苏省社科界委员谢士灵联合10名委员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将全省服刑人员纳入医保。

  据介绍,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监狱共有慢性病罪犯10967人,因病长期住院病犯280人,监狱医院年门诊量约30万余人次,去年全省监狱罪犯医疗费用约2800余万元,其中监狱医院的医药费约1600余万元,罪犯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约1200余万元,全部从省级财政核定的罪犯改造生活费总额中切块使用。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大量挤占了监狱的其他经费。2014年,司法部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试行罪犯加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

  谢士灵说,罪犯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特殊公民,但依然享有公共医疗保障的权利。已参保的公民犯罪入狱后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服刑的罪犯将来在刑满、假释、保外就医后,医疗保险关系也无法正常接续。江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先行先试。建议由省人社厅牵头,探索建立推行监狱服刑人员大病统筹制度,试行监狱服刑人员加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

  慧择提示:江苏省提出让服刑人员也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建议,将有利于我国社保的普及和完善。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那么就意味着江苏省内服刑人员也能获得社保的保障呵护,进而体现保险以人为本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