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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通知规范赠送人身保险的行为

更新时间:2017-08-28 10:12
  【摘要】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得更多的保费收入,各保险公司纷纷向客户赠送人身保险,因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对此,保监会出台相关举措规范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行为。

  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通知称,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

  通知指出,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应按照监管规定计提责任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其中赠送的意外伤害保险要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慧择提示:针对人身险公司向客户赠送保险的行为,近日保监会下发通知表示,人身险公司赠送的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在赠送保险前,需要得到总公司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