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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类质押融资”创新模式 破死水潭风险

更新时间:2015-01-31 15:49
  【摘要】随着人们投资观念的不断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投资信托产品。然而信托投资却常常陷入“死水潭”误区,因此“类质押融资”模式应用而生,其具体情况如下。

  在信托产品流动性需求保持旺盛的背景下,业内开始出现以信托受益权“类质押融资”的创新模式,这让信托融资变得容易,让投资者所持有的信托产品不再是“一潭死水”。

  流动性旧疾
  2015年伊始,国内信托公司增资热潮起,华宝、厦门、国投、四川4家信托公司先后完成增资扩股,以提升信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此前,2014年12月19日,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成立也为信托业的安全性增添砝码,而1月20日银监会新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意味着信托业监管迎来新时代。
  新常态下,信托业向着专业化管理的方向迈进,对于促进行业转型和良性发展有积极作用。随之而来的,突破“缺乏流动性”这一信托产品乃至整个信托业的软肋成为当务之急。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其中具备潜在可流通性的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3.77万亿元。
  目前,除证券类等少量信托产品可以中途赎回外,大部分存续期为1至3年的集合类信托产品不可以提前赎回。同时,由于制度障碍及市场缺失,信托受益权转让尚未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市场。一旦投资者在信托存续期内面临突发性资金需求,例如遇到企业或家庭资金周转、二级市场投资、房产投资等情况,将面临信托受益权转让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尴尬。
  事实上,为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难题,业内的探索从未止步。早在2006年6月,上海信托登记中心自成立就开始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服务,此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相继成立,但几家转让平台受地域限制,挂牌转让的信托产品不少,却鲜有人购买,交易并不活跃。
  大部分信托公司提供受益权转让服务,个别信托公司,例如华宝信托,成立了内部平台“流通宝”,如果委托人希望在信托存续期内转让其信托份额,信托公司会协助寻找受让方,双方达成一致可在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但面对的只是本公司自己的客户,找到合适的受让方并不容易,因而成交量不大。
  此外,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纷纷开辟信托转让专区,在此发布转让信息等待合适的受让方,但是效率不高。这种仅靠撮合的方式始终难以实现大规模、高效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

  受益权“类质押融资”
  一边是旺盛的信托流动性需求,一边是低效率、长时间的受益权转让机制,市场和信托投资者急需一个高效、灵活、跨平台的交易模式。2015年1月,中天嘉华集团优财富平台与国内某金控集团携手,推出“信易贷”服务,以信托受益权“类质押融资”的模式突破信托流动性短板,快速响应信托持有者的融资需求,让信托真正动起来。
  据一位优财富产品经理介绍,“信易贷”为信托持有者提供一个增强产品流动性的工具,在客户流动资金不足时,以信托受益权为质押获得资金,满足其融资需求,从投融资两端提高理财的服务竞争力。该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个人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方案,在一份合同中同时约定信托受益权转让和回购价格及时间,这种“类质押融资”的做市商模式,摒弃了以往“撮合”交易的低效率模式,从而高效地帮助信托持有人实现信托受益权阶段性流动。
  据了解,这家平台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信易贷”页面及窗口,有融资需求的信托投资者和理财师可在线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托合同首页及相关信息签署页等。可申请该服务的信托产品发行方涵盖国内大多数信托公司。业内专家指出,这一模式弥补了以往信托受益权转让平台地域性的限制,打造了一个面向全国、跨平台的信托受益权交易模式。

  更宏大目标
  其实,关于信托产品流动性的问题,很多机构都在开动脑经努力解决。2014年10月底,银监会正式批准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落户上海自贸区。去年底以来,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相关人员通过向信托公司积极征求意见,已经初步形成信托登记、受益权转让等操作方案,比如在信托登记环节,拟先引入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再择机启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在交易模式设定环节,则考虑采取包括撮合交易制度;在客户准入门槛方面,考虑要求合格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投资者需在信托公司开户,方能参与信托受益权转让交易。
  为了提高交易活跃度,全国信托登记中心考虑引入数家信托公司充当做市商角色,即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资金,先自行收购信托受益权,再寻找合适的买家。不过最终实施方案可能还存在变化。“这些操作方案能否实施,需等待银监会批复。”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银监会对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定位,更倾向推动信托登记制度建设以防范风险。
  据了解,有信托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发现,信托产品作为非标准化品种,产品份额转让需求未必如预期般旺盛,而且要转化为标准化产品进行受益权转让,同样存在不小的操作难度。比如银监会暂不允许信托受益权在转让期间出现份额拆分,无形间制约撮合交易的发展空间。
  业内人士指出,信托登记制度的确立绝非易事,无论是试水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还是推进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建设,全国信托登记中心都面临不小的政策障碍需要突破,而受益权“类质押融资”无疑是目前阶段一种变通的选择。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 受益权“类质押融资”让信托动起来,从而突破“死水潭”格局。此外,有关监管部门积极推行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