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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按新标准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5-03-16 11:24
  【摘要】苏州市政府向来十分重视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尤其是群众的养老问题。为此,当地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据悉,本月25日起,苏州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标准发放。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参保居民在本月25日后即可至本人的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按新标准发放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标准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40元。此次调整共涉及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48万人,其中按高档次享受的为1.32万人,按低档次的则为0.16万人,调整后人均基础养老金待遇将达到364.9元/月。

  通知同时还调整了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1200元、1680元、2160元、2400元四个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实行分年龄段给予相应补贴(不含补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请2015年到龄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于到龄之月至社区办理申报手续。

  慧择提示:苏州市将于本月25日起按照上述的新标准为参保群众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新标准的实施是对广大参保群众的利好,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另外,苏州市还上调了当地群众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