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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地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15:19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大,造成的损失也较为惨重。为此,我国开始积极探索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并在多个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福建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结合福建灾害特点,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保险机制。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地震、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降低巨灾事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巨大冲击,提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

  上海推动国际和国内资本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为国内巨灾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将保险全过程风险管理技术纳入火灾、积涝、台风、雷电等灾害防范救助体系,完善防灾规范和防灾标准,提升城市灾害事件管理能力。建设灾害风险数据平台。

  支持防汛墙、海塘等防汛设施综合保险试点,探索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积涝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浙江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针对我省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商业保险更好地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经济社会的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巨灾风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

  四川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制定巨灾保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我省成为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灾害保险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的原则,拟定试点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试点范围和地区,引导保险公司研究开发住房地震保险产品,制定服务规范,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城乡居民住房地震灾害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建立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按照“直接保险—再保险—巨灾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的总体框架,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发挥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实现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地震损失补偿模式向“政府+市场”补偿模式转变。

  建立保费补贴分担机制。省、市、县按一定比例分担保费财政补贴,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促进住房地震保险可持续运行,推动试点地区形成减灾救灾良性发展机制。

  黑龙江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指数保险,利用财政杠杆撬动作用,放大各级政府财政救灾资金规模,提高政府救灾能力。开展有地方政府支持的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慧择提示:目前,福建、上海、浙江、四川、黑龙江等省市都在积极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巨灾保险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社会自然灾害救助力度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