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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优点

更新时间:2015-03-12 11:24
  【摘要】现如今,人们的保险和理财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各类投资型保险产品便开始纷纷涌现。其中,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下面小编就通过具体案例为您介绍该产品。

  产品所属分类:理财保险 分红保险 两全保险

  产品简介: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福寿金的领取年龄自由选择、全面保障、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等特色,而且还有红利分配,能够很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理财和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