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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02:06

  【摘要】针对外界比较关注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基数问题,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那么与之前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的公务员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主要有哪些调整和变化呢?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教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并轨以后,也能缩小养老金的待遇差别。逐步地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大家就不存在太多的差距。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此次发布的改革方案有两个要点: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同时纳入养老保险。在以往,任何涉公的改革都是由事业单位改起,这回一起改革,体现了决策者的很大决心。二就是职业年金制度的提出。

  机关事业单位单独建账回应舆论
  决定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吴江说,“并轨”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已独立运作较长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而“不掺和进去”,更有利于监管。
  “这样对社会也有一个交代:企业自己交钱也好,机关交钱也好,将来谁也不会用对方的钱。”吴江说。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单独建账主要是由于机关中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所谓“中人”数量较多,其过去的视同缴纳年限较多,即“历史欠账”偏多,如果不单独建账,而是两个基金直接合并,会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更大的包袱,出现挤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不利于双轨制并轨的顺利启动。

  公务员待遇会降低么
  方案中明确,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建立职业年金就是使其不降低的“武器”。根据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养老金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计发与企业职工的计发标准无异。职业年金部分,则补足了因改革而使待遇下降的那一部分。
  决定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文件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褚福灵对《法制晚报》记者说,“换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将不会降低。”
  对于拉近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的希望,褚福灵认为更多会体现在“新人”群体中。决定提出,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褚福灵分析,这意味着“新人”将按新办法参保,新老有别的方式,可能会使其养老待遇水平,与同期参保后退休的企业职工更加趋近。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养老保险缴费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与之前的养老保险体制相比,个人缴费基数会有所上涨。此外,个人若想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最好自行购买份商业养老保险,以改善晚年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