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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出台职工医保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5-01-09 09:40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看病医疗,嘉兴市不断调整医保的相关政策。据调查得知,近来嘉兴职工医保政策迎13年来最大调整,职工的医疗更有保障。

  近日,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统账一、统账二整合,适时将统账一过渡到统账二”的目标,并对两者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作了调整:参加职工医保统账一的,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以缴费基数的3.5%缴纳,比原来增加0.5%;在职个人按基数的0.5%缴纳。参加统账二的,用人单位按在职和退休职工人数,分别以缴费基数的7.5%和4%缴纳,比原来分别减少0.5%和4%;在职个人按基数的2%缴纳。

  按0.5%的比例“一升一降”,既可加快统账一向统账二的过渡,又不会使用人单位负担过大。举例来说,参加统账一的A用人单位,明年起按新的缴费基数,单位每年为每名在职职工的医保缴费增加220元;相应的参加统账二的B单位则降低了220元。

  另外,明年起,统账一、统账二的一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均提高了1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变。在住院报销比例上,新政也做了大量简化和统一,以往,一至三级住院报销比例,按不同费用段分了四档,明年起,将统一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新政还首次引入了大病保险的二次补偿机制,即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经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1.5万到5万可以再报销55%,5万元以上可报销70%。

  慧择提示:嘉兴市出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明年起,无论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治疗,市本级50多万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都将明显提升,这是对广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的进一步保障,也是嘉兴市职工医保政策13年来最大的一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