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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

更新时间:2017-08-26 13:14
        8月23日,永城市政府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动员大会。这是河南省继郑州市、济源市之后第三个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在全省县级市中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第一家。
  为推动此项工作,永城市委、市政府于今年年初提出年内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列入2007年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外出考察学习等工作,制定了《永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具有永城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在校高、初中及小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等)都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或具有城镇户籍的全日制高、初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90元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50元,市财政补助40元,参保年度内最高可享受医疗待遇6万元;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40元,市财政补助60元,参保年度内最高可享受医疗待遇2万元;参保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比例承担,其中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支付6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