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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5-02-26 11:24

  【摘要】近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问题受到各方的密切关注。据悉,近日陕西公布2015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调整已成大势所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陕西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指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此外,调整后所需要的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