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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实施养老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5-02-26 10:32
  【摘要】兰州市向来十分重视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为了提高群众的老年生活质量,兰州市不断调整养老保险政策。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兰州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根据《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的实施要求,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到1000元及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条件的村或社区集体可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纳入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省、市、县(区)级财政统一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给予补贴,对100至400元档次的,省、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15元补贴;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省、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给予60元、30元补贴,县区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政府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缴费特困群体,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城乡居民中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政府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同时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办法还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

  该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慧择提示:兰州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将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外,对残障人士和特困群体,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全部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