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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见义勇为责任险 最高可获20万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5-01-04 13:07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不断繁荣,很多地区都积极普及保险。据了解,惠州市积极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还将见义勇作为一种责任险,其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笔者从惠州市民政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由政府统一出资投保,无论是本市市民还是外地人,在我市由于见义勇为出现伤亡,可获最高20万元的保险赔偿。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受台风及洪涝灾害等威胁日趋严重。为了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日前举行的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签约仪式上,市民政局局长陈伟良表示,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由政府统一出资投保,将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全部纳入保险范围,通过政府给每位农村户籍人口投保2元。

  除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外,这次签约仪式还附带签约“附加见义勇为责任险”及“附加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两个附加险种,两个附加险的被保人均是我市辖区内的自然人。

  该保险启保生效后,在本市范围内,当被保人因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将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保险赔偿。另外,无论是本市市民还是外地人,在我市由于“见义勇为”出现伤亡,也可获最高20万元的保险赔偿。

  按照方案,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投保人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气象证明、事故证明书、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证明。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单、火化证明、死亡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造成人员伤残的,须提供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人身伤亡最高可获赔20万元
  根据保险协议,农村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包含海域)由于发生洪涝灾害、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造成人身伤亡的,或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在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人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见义勇为责任险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
  见义勇为责任险是指自然人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自身人身伤亡,政府应承担的给付见义勇为救助金的责任,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付,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见义勇为行为需取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 井盖路灯等设施伤人可获赔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是指自然人因市政非盈利性质公共设施的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保险理赔。按协议约定,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包括:市政井盖、路灯、交通指示灯牌、绿化植物、公益广告牌等五类,正处建筑、维修、搬迁等状态中的除外。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惠州市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与此同时,人身伤亡最高可获赔20万元。此外,惠州市还积极推行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而且因见义勇而受伤的人员可获一定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