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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需渡过三道大关

更新时间:2015-02-16 08:3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社会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险的改革。目前,养老保险改革终于破题,但在实际实施中还需要考虑诸多因素。

  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有分析表示,一些基层公务员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而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或意味着公务员即将普涨工资。

  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制度改革,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养老金并轨方案,显然是顶层设计,并拿出了路线图,即“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然而,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若想顺利推进,尚须迈过三道坎。

  首先,应过“公平涨薪”关。养老并轨,客观上促成公务员即将普涨工资。然而,公务员涨薪,应与“比照追随机制”并行,不能“风景这边独好”,应放到整个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大盘子里面来统筹考虑。此外,公务员涨薪,应打破“职务高工资就高”的惯例;并注重向中西部倾斜,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倾斜,维持公务员工资的相对公平。

  其次,应过“公平延退”关。延迟退休年龄,既是养老金改革重点,也是改革难点。解决好了养老金并轨问题后,实施延退政策将箭在弦上。必须注意的是,延退政策,也应该实现身份平等、职业平等和男女平等。在此基础上,不搞一刀切,探索建立柔性退休制度。即设置一个弹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身心状态,在一定年限中选择退休时间。

  第三是,应过“公平养老”关。换言之,就是保持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人群养老金替代率的相对公平。而现实情况却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因此,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也要让企业全面推行年金制度,城乡居民则应该实行财政补贴制度,逐渐缩小并消除不同人群之间养老金替代率的差距,真正实现公平养老。

  慧择提示:目前,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改革有了新的动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拟定。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需要渡过“公平涨薪”、“公平延退”、“公平养老”三道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