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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7
  【摘要】自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以来,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问题便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保险行业更是积极探索相关发展战略。那么,我国该如何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义何在?

  我国保险业在第一部“国十条”颁布后的几年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保费收入为5641.4亿元,而2013年这个数字达到1.7万亿元,年均增长17.3%,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同时在农险、车险规模上,也跃居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在出口信用保险上,2006年承保金额为296亿美元,2013年达到3970亿美元,是2006年的13.4倍。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差距。在发达国家,保险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我国,保险的服务领域比较有限,行业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都相对滞后。业务服务水平也相对较低,诚信形象相对较弱,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也不高。为此,保险业如何在认真总结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寻找差距,苦练内功,增强自身实力,勇于改革创新,迎接新的挑战,抓好“新国十条”政策的落实呢?笔者认为,保险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积极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保险业要加快创新保险产品服务的步伐,整合保险资源,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业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保险支持力度。同时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向这些领域的主动融入,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其次,有效填补社会保障缺口。“新国十条”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这为缓解我国各级政府对医疗和养老责任的过度承担提供了重要的解决思路。为此,保险业要通过保险的商业杠杆作用调动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来分担国家养老和健康保险的责任。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养老健康业,做好新农合、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在社会管理体系方面,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社会风险管理中推行强制保险,可及时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矛盾调试和权利保障;在农业保障方面,大力发展“三农”和普惠保险业务,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多层次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再次,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国家自农业保险开办以来,在保障农民生产生活,促进现代农业保险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有的地方开展的农业保险由于财政资金的限制,部分种养殖数量较大的品种还未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这极大地制约了农业保险保障作用的发挥。“新国十条”提出,要进一步“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产品,同时要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通过这些举措的具体落实,将有利促进保险业农业保险承保面的进一步扩大,激发基层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最后,提升保险业的新形象。一方面,要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让群众真切地体会到保险带来的好处、益处,进一步提升老百姓对保险业的认识和认可,以促进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保险业要加强保险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与此同时,保险还要充分发挥对实体经济的助推作用,通过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运用保险工具转移小微、科技企业经营风险。同时,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创新。

  慧择提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业应积极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有效填补社会保障缺口。此外,保险业还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并不断提升保险业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