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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业保险能否重复投保

更新时间:2015-02-11 13:27

  【摘要】众所周知,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能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全面的保障。然而,并非购买的保险却多保障就越多。那么,购买多种商业保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在商业保险范畴内,投保不同险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获赔情况有所不同。

  重复投保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发生损毁,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一台价值35万元的轿车,车辆丢失,车主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盗抢险,合计保额为50万元。车主只能获得两家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的比例共同支付保险赔款35万元,而不能获得50万元。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支出的保险费。

  人身保险相对比较复杂。医疗费报销的保险只赔偿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险金不会超过医疗费用的总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内容得知,在购买多种商业保险时,广大消费者应关注重复投保问题。消费者需要知道,财产损失不能获得多种赔偿,人身损失可以获得多种赔偿,因此在投保商业保险时需要注意您购买的保险是否可以重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