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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监局:旅责险需强制实行

更新时间:2017-08-28 11:5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旅游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首要选择。为了更好地不在广大游客的安全,海南省规定,旅责险今后为强制性险种

  日前,媒体人从海南保监局获悉,已通过省政府审批的《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提出,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参饮、旅游交通以及国家规定的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投保责任保险。同时,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必须含有具体的安全提示和安全责任条款。

  根据《规定》,若旅游经营者未对有关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自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来,海南省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1年至2014年5月底,旅责险保费收入共1198万元,共受理案件1683起,已赔付640万元,为来琼旅游度假游客的旅游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业内人士指出,《规定》为旅游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旅游保险被列入相关法律法规,被提升到另一高度,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规定》不仅利好海南旅游保险市场,且对于海南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和服务,为旅客安全保驾护航也有着重大意义。”业内人士说道。

  慧择提示:海南作为旅游大省,每年都迎来大批游客,游客的各项安全也就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为此,海南保监局指出,旅行社应当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旅责险成为强制性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