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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07:35

  【摘要】为了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地养老保障,保障参保人员健康养老,近日,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重庆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完善呢?

  明年1月1日起,重庆市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2月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5档增加到12档,政府补贴也相应提高,切实通过政策鼓励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明年起城乡居民缴费增至12档
  此次调整涉及到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丧葬补助金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8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调整时间是2015年1月1日起。
  调整后,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人员(16岁-60岁)缴费档次将从目前的5个档次增加到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标准从900元放宽到2000元。
  “个人缴费档次高、缴费时间长,到60岁后养老金就领得多。”市人社局表示,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此次建立了“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和长期缴费增发基础养老金机制。
  以前政府补贴标准为统一价,都是30元,此次改为了梯次补贴,一档到十二档的补贴从30元到140元不等(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见表格)。同时,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仍选择继续缴纳的居民,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1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还会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如果村里有条件,村民商议同意,参保费用可以由村集体补助。不过,补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重庆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即2000元。

  领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就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和丧葬补助金发放等问题,本次调整也做了完善规定。
  中青年参保人员2015年1月1日后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保人员(60岁以后)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两项资金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政府补贴。
  此次对于丧葬补助金发放范围进行了扩大,不仅领保人有,中青年参保人如果在参保期间死亡,也有丧葬补助金。
  按照规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80元/月),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此外,中青年参保人员迁出重庆市行政区域的,个人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迁出。但已开始在重庆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迁移户籍离开重庆市,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本月20日前可以调整缴费档次
  据了解,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实施,截至今年9月,重庆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已有1116万,其中还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700多万中青年参保人员如果要调整自己的参保缴费档次,可以在本月20日前,前往当地的参保机构调整自己的缴费档次。
  市人力社保局已经对区县各经办机构通知了此次调整,参保人员若有任何不清楚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市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明年1月1日起,重庆市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后,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将从目前的5个档次增加到12个档次,最高年缴费标准从900元放宽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