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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将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更新时间:2014-12-09 17:58
  【摘要】近期以来,很多地区都积极计划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江苏明省也积极参与其中。据了解,江苏明年试点“税延养老”,并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其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笔者在江苏省民政厅日前召开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会上了解到,江苏省明年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本次推进会还发布了一系列其他养老政策,包括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数据显示,去年江苏省人身保险公司养老金业务仅承保66.19万人次,今年1月-10月承保68万人次,仅占退休前人口总数的1%左右。

  江苏省民政厅福善处处长蒋同进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江苏从明年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举例来说,一市民每月收入为5000元,纳税起征点为3500元,需要纳税部分就是1500元。如果该市民又购买了1500元的商业养老保险,就无须再纳税了,只需以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税款。

  蒋同进透露,对于失独老人,除了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发放补贴外,江苏省还将探索建立失独老人养老保险制度。“我们现在鼓励各地对失独老人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推出一些符合他们的养老保险。保费方面,有条件的地区政府给予补贴。”

  江苏省金融办副主任聂振平表示,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的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包括失独老人保险等,支持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奖补、税费减免等多种方式来降低保费负担。”

  据了解,目前无锡正在试点失独老人保险。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的医疗护理问题今后也将得到解决。江苏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人社、卫计、民政和财政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调研,并与医保政策相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效益,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南京、无锡两地作为江苏省首批试点城市,正在研究长期护理险的方案。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江苏明年将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将成立失独老人保险制度。此外江苏省还不断发放补贴,从而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