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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团购再度红火 团购投资者得不到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4-12-05 11:32
  【摘要】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信托业整体实力显著提升,产品销售模式也在发生一定的转变。近日,团购信托模式再度引起热议,已经有多家平台推出了类似的产品。

  8个信托项目7个已抢完
  近日,一家主打团购服务的金融服务平台备受关注。打开这个平台可以发现,不仅银行理财可以团购,信托、资管、甚至私募,均有项目可以团购。在该平台上看到,有个“信托合买通”板块,内有标的项目共8个,分别是华鑫信托、四川信托、湖南信托、国民信托、中江信托、中融信托等公司发行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在9%—9.7%之间,投资期限在12个月-24个月,投资门槛均为1万元。其中7个标的项目均显示“已抢完”。在售的项目为中原信托的“安益293期辽宁省盘锦市盘锦鑫诚信托”,当前进度是46%。
  仔细查看了这8个项目,发现风险等级基本是低或高,但项目原本的起点门槛均为100万。
  从100万元直接降至1万元,低门槛高收益率显然是这类产品持续拥有市场的最大利器。

  团购投资者得不到法律保护
  其实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团购信托显然是违规的,办法规定:“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此外,“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今年下发的99号文也重申:应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可见团购者不属“合格投资者”,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这些出钱的投资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资者”。这种“团购”信托的方式,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同时,投资者的风险也是增加了,不仅要面临信托项目本身的风险,还必须面临第三方平台公司本身的道德风险。
  “最关键的是,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根据这一点,从第三方平台团购了信托的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受益权,在信托计划本身出现风险时,投资者自身无法向信托公司申诉权利。”上述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近日,一家金融服务平台推出八个信托项目,其中七个标的项目均显示“已抢完”。尽管信托团购再度红火,但团购投资者得不到法律保护,投资者需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