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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6:58
  【摘要】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等特点,因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方面,商丘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丘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微调,适度放宽贷款条件,调整贷款额度及年限,并开始开展异地贷款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在近期出台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看到,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商丘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是调整贷款额度及年限。“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贷款最高比例可达到抵押房屋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

  三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为商丘市,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比了原有相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经调整缩短为半年,且贷款最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最高年限都有所提高和延长。此外,首套房认定标准也相应放宽,“对曾经在商丘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贷款本息并再次申请的,在认定住房套数时,不再认定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办理贷款中间费用上有所减免,“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不再要求贷款职工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付伟说:“这次调整的目的是降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购房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慧择提示:近日,商丘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除了放宽贷款条件,商丘市还调整了贷款额度及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