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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更新时间:2017-08-27 23:27
  【摘要】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们住房贷款问题。目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近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合理确定贷款条件,不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降低贷款费用、减轻职工负担,适时增加贷款新项目,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和持续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等。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工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0%,减轻了购房人的首付压力;二是职工在贷款后的公证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由职工支付,降低了职工的贷款费用;三是针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如果在南通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提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11月22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所调整。其中,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5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同时,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下调至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业内人士解释,老房贷从明年开始执行新利率。2014年11月22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而22日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则直接按新政执行。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职工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原有的50%降至30%,减轻了购房人的首付压力,为改善缴存人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2、职工在贷款后的公证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由职工支付,降低了职工的贷款费用,减轻职工贷款负担。

  3、针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如果在南通购买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提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即可参照本地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目前,南通市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金了调整。在调整之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所变化,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50%降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