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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出台《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28 00:39

  【摘要】为了进一步拓宽救灾渠道,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房灾害救助模式,提高保障水平,近日,兴义市出台《兴义市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那么该《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为增强农村群众抗灾减灾能力,转移和化解农村群众房屋灾害事故风险。据悉,兴义市出台《兴义市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建立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帮助受灾群众增强灾后重建住房的资金保障能力。

  保险制度规定,省、州、市三级财政每年将为农村户籍参保农户每户交纳保险费8.4元(即保险费率为0.84‰),提供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即:省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4.2元、州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0.84元、市级财政为每户交纳保险费3.36元。农户自愿参保按市级统保保险费率0.84‰,以1000元保额为单位(即农户每多交纳保险费0.84元,获得保险金额为1000元),分段计算保费。

  保险制度施行后,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农户因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飞行物体及其他控制运行物体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房全部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造成部分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按房屋结构分项目计算理赔。其中屋顶(含瓦、椽皮等)占房屋保险金额的30%,屋架(包括梁、柱等)占房屋保险金额的40%,楼板、木墙板及门窗占房屋保险金额的30%。保险制度将于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面启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兴义市出台《兴义市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保险制度规定,省、州、市三级财政每年将为农村户籍参保农户每户交纳保险费8.4元,提供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有利于增强受灾群众灾后重建住房的资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