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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14-11-30 11:22
  【摘要】众所周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前,职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提出申请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讲解。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发生事故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为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出申请之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保险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从业人员应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在诊断之日起的30日内,从业人员在进行申请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