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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上调

更新时间:2017-08-27 16:58
  【摘要】随着疾病发病率的提升,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比重持续上升,社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需求逐渐增大。为此,武汉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上调。

  明年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上调。具体涉及三类人群:在校大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就学居民,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咨询热线,解答市民关于医保调整方面的疑问。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逐年增大
  市民问得最多的问题是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何上调,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曲文答复: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发《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每年90元左右,而目前武汉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此外,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大幅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医保支出压力较大,2012年以来连续两年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当期已经出现赤字。据市人社局测算,调整后,武汉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将达到90元左右,与国家要求持平,将有效缓解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压力。
  据了解,从2007年底,武汉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几经提高,已由初期的人均每年80元提高至人均每年320元,2015年将达到人均每年360元。据悉,目前我市有近105万名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曲文称,大学生进医保后,我市医保制度覆盖到全体人群,基本实现“人人都可参加和享受医保”。

  明年缴费时间推迟 缴费空当期仍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往年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1周岁及以内的婴儿除外),不能补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也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了解,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时间较往年推迟,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市民王女士询问,要是自己还未登记缴纳明年的医保费,2015年1-3月却发生医疗费用的该如何解决?市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李鸣解释,为了确保居民享受医保权利不受损,平稳解决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与待遇享受的衔接问题,对2014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在2015年度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即明年3月底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对于大学生居民医保,以2014年9月1日注册名单为准,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暂不变
  市民张先生致电称,孩子在上幼儿园,今年因意外骨折住院治疗,享受了居民医保待遇后,报销了大几千元治疗费。另外,门诊还可以报销400元医药费。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还是“比较划算的”,不知道缴费上涨了,医保待遇是不是也相应提高,比如报销比例是否更高?
  曲文答复,这两年来,我市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我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因此2015年居民医保待遇暂时不发生变化。
  他解释,至去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30%提高到50%,年度门诊报销额从30元提高到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最初的3万元提高到43万元(包括居民大病保险30万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从最初的40%提高到70%;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从3种增加到26种。

  婴儿最好在出生90天内参保
  1周岁以内的婴儿,与其他居民参保的时间、方式不太一样。新爸爸新妈妈请注意:1周岁以内的婴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后,可到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仍不缴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需求正在逐年增大,因而武汉市上调了2015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明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推迟,但缴费空当期仍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