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北京生育保险新规:已按90天领津贴可获补

更新时间:2015-01-04 11:33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女职工的生育问题,各地有关部门都在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据悉,北京调整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产假增至98天。

  已按90天领津贴可获补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将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的天数增加8天,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至98天。该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均可按98天领取生育津贴。
  新政自4月28日(含)起执行,4月28日及以后休产假,少数已按9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将可获补。
  此外,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外国职工参保报生育费用
  市人力社保局明确,在北京就业的外国籍职工,参保后可享受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
  按照规定,外国籍职工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申领生育待遇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明。
  参保职工若在北京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境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但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领生育费用可在京开证明
  据了解,在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北京市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新政同时规定,今日起参保职工可以到北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北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
  同时,外地户籍参保男职工也可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慧择提示:北京市人社局发布生育险新政,将生育保险产假天数自原来的90天增加为98天,自今年4月28日起开始执行。4月28日及以后休产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可按98天领取。此外,在京参加生育险的外国籍职工,生育费用可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