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流动人员省内跨市医保缴费年限予以累计

更新时间:2017-08-27 13:07
  【摘要】由于工作原因,流动人员医保缴费往往需要跨地区进行。为了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员医保权益,省政府实施相关政策。据调查得知,省内跨市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至今江门已有1943人办理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其中转入800人,转出1143人。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还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跨省转移医保政策。规定要求: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可以跟随转移划转,但医疗保险跨省缴费年限暂时无法累计计算。

  另外,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而至今江门共有6026人办理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根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慧择提示:近日市社保局指出,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而在省内跨市转移医保关系可实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并予以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