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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养老保险新办法:强化多缴多奖

更新时间:2014-12-31 08:40
  【摘要】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老年生活,温州不断调整养老保险政策。据悉,近期温州拟修改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是温州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强化多缴多奖
  根据《决定》,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修改方案进步一强化了多缴多奖的激励机制。在原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上,500元档、800元档、1000元档、1500元档的缴费补贴分别增加了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统筹个人账户
  《决定》明确了针对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方法,即在转入新参保地后按照当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或者遗赠,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同时明确了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后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
  针对个人账户的维护,《决定》提出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方式,将原本参考央行公布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的方式改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息。

  细化待遇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决定》将基础养老金部分的月标准提高了一倍以上。
  《决定》提出,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在今年7月前参保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今年7月后参保的人员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至15年。但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而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相比之前的规定,《决定》明确提出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慧择提示:近来,温州有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强化多缴多奖激励制度,每个缴费档次的补贴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另外,该方案还统筹了个人账户,并细化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