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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或药店医疗费?

更新时间:2017-08-28 11:46
  【摘要】近年来,政府积极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生活保障。但有很多参保人员不知道如何报销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或药店医疗费,下面笔者将详细为大家解答。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或药店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治疗、购药或者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发生的费用,可凭医保中心发放的个人帐户IC卡支付。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比例。若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则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零为止。若有2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则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此外,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疗费按以上标准的60%支付。
  异地住院需经本地定点医院同意并申请到当地县一级医保局同意并备案,您在异地花费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到当地医保局审批后按比例报销,(当地3万元以下报70-80%,3万元以上,转大额保险公司医保统筹基金报销,5万元以下报销80-85%,8万元以下含8万元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人每年累计支付不得超过15万元)。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起付标准为600元,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报销比例的多少主要与大病病种有关。此外,积极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多项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