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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6 23:04

  【摘要】为了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政府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报道,近日,松原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从松原市人社部门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次“两项制度”合并后,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几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方面,中央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建立终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据了解,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省和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另外,“两项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一定条件
  据悉,“两项制度”合并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存在着一定的领取条件。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松原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此外,松原市还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