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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实行大病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4-12-19 13:47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逐渐提升,但人们患上重大疾病的概率也有所增长,并呈现年轻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亟需一份大病保险给予自身保障。据报道,近日,开平市实行大病保险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开平市已实行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没有设置病种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个人缴费中筹集。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月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目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是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分别按最低缴费基数的0.5%的比例划入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和职工医保参保人都不需另外缴费,也不需另外办理大病保险参保手续。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大病保险对原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行提高,年度内住院(含纳入住院标准结算的特定病种,下同)范围内费用累计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后,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1万元(起赔标准以下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结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则城乡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如何办理大病保险费用结算手续?
  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通过信息系统联网,采用“一单式”即时结算。即大病保险实施后,参保人办理医保费用结算手续不变,在江门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异地联网结算的28家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即时结算。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从今年1月1日起,开平市已实行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其中,职工大病保险对原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行提高,年度内住院范围内费用最高赔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则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