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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扩大生育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6 08:22

  【摘要】一般来说,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不过,为了进一步促进生育保险健康发展,近日,福建省扩大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福建省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有什么改变呢?

  今后,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了,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这一点,《意见》同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与以往不同的是,福建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不仅如此,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配偶也可享受到相应的费用报销,“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另外,《意见》还强调,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或者中断缴费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解读: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福建省的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福建省出台了《意见》,其中明确了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外,《意见》还提出,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配偶也可享受相应的费用报销,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生育保险或者中断缴费的,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