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4-11-09 09:36
【摘要】在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人们养老生活的重要保障制度,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甘肃省,为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保障力度,在2013年提高了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甘肃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超过10%。从甘肃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得到的好消息。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企业退休人员232万人。
养老金计算方法有普调与特调
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115元。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1-5月份新增养老金将在下月补发
从2005年至2013年,国家已连续9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甘肃省2010-2012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三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今年,综合考虑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物价上涨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以及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实际情况,甘肃省最终确定了略高于10%的人均调整水平。”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启臣介绍。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企业退休人员232万人,各地将在5月20日前补发1-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对于这次调整的办法,刘启臣处长介绍说:“甘肃省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着重体现公平,保证了所有退休人员的待遇都能普遍得到提高,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同时,继续坚持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多缴费,多得待遇。
另外,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是考虑到甘肃省年龄大、退休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偏低的实际。而且,对企业退休高工给予重点倾斜。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封顶。在普调、按缴费年限和按年龄因素调整后,企业退休高工倾斜部分累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甘肃省201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有所调整。在调整中,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养老金,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加,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