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7-08-25 13:27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其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力地保障了人们的养老生活。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吉林省一直在积极提高养老保险保障力度,在201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炉: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根据不同的累计缴费年限,还有不同的调整。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这次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据了解,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吉林省制定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方案。
方案中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其中,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普遍调整着重体现公平,保证了所有退休人员的待遇普遍得到提高,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体现了二次分配过程中公平优先的基本原则;同时,努力兼顾效率,继续坚持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努力营造“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政策导向。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继续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到吉林省年龄大、退休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偏低的实际;继续对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倾斜,以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给予重点倾斜,都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来执行。
调整幅度略高于上年度的10%
吉林省从2010年到2012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三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今年,吉林省最终确定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为略高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0%的水平。了解到,湖北、陕西等已经上调养老金的省份,上调幅度也在10%,在许多地区都是低于前几年调整幅度的。
为什么今年的调整幅度会有所降低?了解到,与往年相比,2013年国家调整养老金政策有新的要求,以前国家规定调整水平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今年人社部、财政部明确规定,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确定”,超过规定水平的方案不予审批。
据国家人社部透露,国家正在研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调整养老金涉及基金的大幅支出,统一要求有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和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自行提高标准调整。
发放时间5月份补发新增养老金
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启臣介绍,这已经是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次调整涉及参保退休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共涉及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32万人。
据了解,这次调整后,养老保险金支出年增加50亿元。会上要求,各地在5月份发放养老金时,补发1月份~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2013年吉林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普遍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养老金。此外,吉林省养老金2013年的调整幅度略高于上年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