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探索合适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更新时间:2014-10-27 15:52
【摘要】随着人口不断老龄化,老百姓对养老问题日益关注。在农村,很多子女外出打工,传统的家庭养老、儿女养老正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因此,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亟需探索。
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1、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家庭养老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这与我国农村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经济水平低下等因素是分不开的,特别是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环境闭塞,与外界联系甚少,还保留着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更决定了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2、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具体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在经济供养上,一对农村夫妇往往要供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小孩,经济负担加重。加之我国农村经济本身就比较落后,因此,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正受到挑战。在生活照料方面,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不仅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反而把孩子和家中农活留给老人,老人负担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由于家庭小型化的演进,子女外出打工,父母与子女间缺乏感情交流,难免孤单寂寞。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3、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1、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通过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其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过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女儿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颐养天年。
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极其重要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在家庭养老方面,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程度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付能力;在社区养老方面农村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养老的实现程度;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3、不断完善家庭养老
加强社会引导。首先,加强对子女的引导。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到家庭养老实现程度。因此要大力提倡孝文化,通过宣传,重塑孝文化的主导地位,运用褒扬和谴责的舆论监督,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子女,强化孝顺父母的意识,使“孝”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其次,加强对老人的引导。必须引导老人在身体健康、心态以及对待生活态度几方面做好准备。同时,也要引导老人爱护子女,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子女料理好家务,共建和谐家庭。
加强自我经济保障。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获取的收入在逐渐减少,而各种消费支出(特别是医疗保健支出)却不断增加。这就自然形成一个资金缺口,因此必须自我及早做好养老经济储备,尽量经济独立。加强法制监督。赡养父母是宪法对子女规定的应尽义务,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制监督,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4、搞好社区养老
首先应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福利机构。为了减轻集体的经济负担,在经济好的地方可将老年福利机构如养老院等产业化,将个人或企业投资引导到这方面来,这样既可提高服务质量,又可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养老院可扩大服务范围,以适当的收费标准接纳一些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独自居住的老人,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等服务。还可以利用一些身体硬朗的老人以及中青少年志愿者来提供生活慰藉服务。还可以组织接受社会救济的老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或手工工艺,来增加院里的收入。其次,应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孤寡老人们提供捐赠。同时,可以在城乡敬老院之间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加城乡老人的交流,丰富老人们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第三要做好医疗保健服务。可以通过增加农村社会福利保健服务机构,争取每个地方至少有一个医疗点,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第四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组织。一方面应扩大老年协会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社区都应建立老年协会分会,组织当地老年人开展活动,促使更大范围地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在生活、娱乐、法制宣传、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服务。
5、大力推进社会养老
建立新型基本养老保险机制。改变现在的个人储蓄式社会保险模式,建立具有真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如:资金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筹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筹资比例根据各区、县经济状况选择5︰3︰2或4︰4︰2等不同形式。其中,个人出资部分由投保者缴纳,不缴纳者,视为未参加保险,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集体出资部分,可通过税收方式向乡镇企业等单位收取,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贴。国家出资部分主要由财政负担,同时可通过发行农村社保福利彩票等方式筹集补充。筹集的标准按“广覆盖、低标准”的原则确定。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养老保障力度亟需加强。为此,我国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逐渐建设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大力推进社会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