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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实现衔接

更新时间:2014-11-26 15:36
  【摘要】现如今,政府十分重视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经济。据悉,新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将实现有序衔接。

  参保人员将在制度优化中获益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说,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打通了城乡制度“二元结构”一体化通道,实现了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转,今后城乡居民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不用再担心两种制度间衔接不上,这样使参保人员从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中更多获益。
  闫科明说,过去农村户籍人员只有进城务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才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否则只能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现在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其实早在今年2月,国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上就已经走在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前面。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党立新说,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了原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而自治区的相关实施意见也已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正逢其时,将对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党立新说。
  党立新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将要做到四个统一,即: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当前,自治区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人/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人/月。两个制度合并以后,包括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内的各项标准都将统一,这对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能会带来利好。”党立新说。

  医保改革顺应户籍制度改革
  除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也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说,现在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个是卫生部门主管,一个是人社部门主管,均是一年一缴费,由于财政补助标准一致,2014年是每人每年补助330元,所以待遇水平相差不大,相互转移可视为制度内转移。由于两种保险属于两个不同部门主管,重复参保的人员比较多,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减少这样的现象,从而减少财政的重复补贴,也减少相关部门的管理成本。
  “如果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视为制度内的转移,那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是跨制度转移。”袁增珠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同,前者需要参保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属于三方筹资,而且每个月都要缴费,享受的待遇标准、筹资的水平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差比较大,其中待遇水平大概差两倍多,筹资水平大概差10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人们的身份随之发生变化,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的人也会越来越多。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如何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袁增珠说,目前乌鲁木齐市是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年限进行折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接续,而内地有的城市则是按照缴费金额核算。而自治区将会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余地,居民可以量力选择。“以前农民在农村只能参加新农合,而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保证了参保人员追求较高待遇的权利。”袁增珠说。

  慧择提示:若新疆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有序衔接,参保人员将在制度优化中获益,尤其是养老保险待遇有明显改善。此外,新疆医保改革也在顺应户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