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近期有了新进展,受到市场的关注。在精算师看来,
车险费改“行进之路”已经展开,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车险市场进入全方位多层次竞争
商车费改涉及范围大、波及面广。“商车费改后,保险公司制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得以明确,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由当前的拼手续费、拼费用,转变为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精算处处长丁鹏认为,首先,商车费改的首要目标就是转变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升级。其次,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也是商车费改的目标之一。
丁鹏表示,改革后,通过市场机制激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鼓励市场竞争,将使消费者享受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事实上,2012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机动车辆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解决了此前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多项霸王条款及矛盾,如“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都一一具体作出了规定,并拓宽了保险责任范围,这一举措是对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力回答,而据了解,尚未出台的商车费改方案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也有所建树。
当然,改进保险监管,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也是商车费改的重要目标。丁鹏解释道:“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及行业基准纯风险
保险费的,只需向保监会简要说明,无需全文报送;对于自主系数在监管范围内的浮动,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另外,拟订示范条款、基准纯风险保费以及进行条款创新性评估,由中保协负责,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无赔款优待系数继续保留
尽管监管层意图从行业的发展、消费者的利益着手,对商业车险费率甚至是行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仍然是保费与原来相比,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
据了解,保费由基准保费和费率调整系数两部分构成。基准保费是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按现行基准保费对应的赔付成本比例切换,并通过对车型定价的测算引入“车系系数”;“附加费用率”则参考行业或公司实际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则是无赔款优待(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为了验证商业车险费率结构是否合理,昊升精算事务所和中国精算师协会分别组建测算团队,对费率测算的每一步都进行了交叉验证,确保结果的准确合理。此次测算收集整理了财险行业13家公司2011年~2014年一季度共6.2亿条车险保单赔款数据,一个月内完成了数据需求制定、不同数据对接、数据校验和数据库搭建,这在我国财险历史上还是首次。
“经过测算,对于"基准纯风险保费",测算组测算得到2013年事故年度赔付率结果为63.9%,在二级校验中再测算得到2013年保单单独赔付率结果为65.1%,故暂采取纯风险保费65%的水平予以平移;对于"附加费用率",则选择平移2012年~2013年行业费用率的均值水平——35%。”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精算处姚吉呈解释道:“经过验证,商车费改中NCD系数继续保留,而其他13个系数由于使用频率较低、不能体现风险差异、属于公司内部管控事项等原因,建议删除,并用自主核保系数代替。而渠道系数的引入,旨在打破电网销的价格壁垒。”
超过九成客户保费不涨价
至此,影响商车保费的几个关键系数都已明确。测算结果进一步表明,对于消费者而言,“商车费改后,超过九成客户不涨价。”姚吉呈表示,单考虑NCD系数,连续三年不出险客户、连续两年不出险客户、上年不出险客户均有不同程度降价(约占总体客户的46%);上年出险一次客户和新车客户保持不变(约占总体客户的46%)。仅有8%上年出险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客户涨价,但幅度与客观测算水平相当。从对“基准纯风险保费”部分中引入的“车系系数”测算结果来看,电销渠道与非电销渠道基本一致,30万元以下车型略有下降、40万元以上车型略有上涨。据了解,监管层本轮测算工作,主要是解决了两个关键系数的测算(NCD和车系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仍未最终确定。后续的纯保费测算,则仍需通过对基准保费、系数的调整和完善,以逼近行业真实赔付成本。
对于消费者而言,关心的是保费高低,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车险费率的每个参数都代表着一种挑战。太平财险总精算师戴曙燕表示,从基准保费部分来看,附加费用率越低的公司,其定价优势越明显,中小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处于天然的劣势。另外,保险公司内部对理赔成本的管理将成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丁鹏坦言,长期以来,保险公司习惯使用行业统一条款费率,主动提高风险识别、风险定价能力的迫切性不强。改革后,经营管理较好的保险公司将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利润,而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保险公司则面临深度亏损,甚至可能从市场退出。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我国车险市场已经进入全方位多层次竞争。此外,在此次车险费率改革后,无赔款优待系数将继续保留,超过九成客户保费不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