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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更新时间:2014-11-18 15:26
  【摘要】众所周知,健康医疗是我国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健康,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进行了调整,下面是具体情况。

  南京市人社局29日宣布,从下月起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降低部分药品个人支付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保底额。据预测,待遇调整后该市334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3%,171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则提高至73%。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0%调整为90%、85%。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一直实行门诊包干制,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

  南京市此次医保政策还对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对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此次政策将精神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南京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外,南京医疗保险政策还对退休人员予以倾斜,保障老年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