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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03:00
  【摘要】在目前我国社会中,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尚不完善,巨灾保险的建设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逐渐明确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路线图。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表示,保监会目前已与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成立建设巨灾保险研究领导小组,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具体专项工作。他同时透露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周延礼在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省市金融办(局)“保险新国十条”交流会上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主要分三个步骤: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我国从1999年开始酝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近些年相继在云南、深圳等地破冰巨灾保险试点,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但作为一项世界性难题,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我国已经跻身保险第四大国,但大灾面前仍“很无力”。

  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保险新国十条”,其中对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进行了明确,称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我国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路线图。在交流会上,计划将分三个步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完善我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