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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保待遇出现变化

更新时间:2014-11-17 16:09
  【摘要】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医疗保障的需求,泉州市政府不断调整医保政策。据调查,今年泉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

  媒体人昨天从泉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我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出现四个变化,具体体现如下。

  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总体提高了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成年人达470元)。

  报销水平
  在现有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90%的现有居民医保报销水平基础上,结合今年实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调整提高。

  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7万元。

  建章立制
  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城镇居民每年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32283元以上部分按费用分段再进行50%—70%补助,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赔付20万元,居民年度最高可报销27万元。同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的居民门诊费用,在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10元后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今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该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也出现变化,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