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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疗报销:多交10元多报20万元

更新时间:2017-08-28 05:27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健康,减轻群众看病负担,青岛市实施居民大病医疗报销政策。参保人的居民医保费用多交10元就可多报20万元。

  多交10元多报20万元
  根据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这次补助金的基金筹备将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采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的方式。据了解,这次涉及到的人群约有70万,只要是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这些参保的城镇居民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在缴费标准上也会有相应提高,2014年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这也意味着,无单位的参保人员每年多交10元,一旦生了大病重病,每年就可以多拿20万。
  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为730元。这多交的10元,加上基金里政府补贴的20元,共同构成了每年每人30元的补助金基金筹备。而根据工作进程,2014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工作,大学生从9月1日开始,其他参保人群从10月1日开始,已经按照新标准执行。

  医保支付额最高77.2万
  新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实施后,加上之前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77.2万元。媒体人试着给参保居民算了一笔账,无单位的参保居民生病住院治疗,可以享受最高每年17.2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那些病情稍重的居民,如果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额度不够用,可以使用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额度达到20万。倘若居民患上重病,则可以求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前面报销的基础上,享受最高40万的报销额度。
  从下月起,没有单位的参保居民,将和有单位的参保职工一样,享受到最高上限20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只要每月多交10元,得了大病重病,就能多报20万元。媒体人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伴随着这一制度的建立,我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77.2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青岛市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经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和医保基金。